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
时间:2016-11-30 来源: 点击次数:227
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常设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对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检查和安全负责。
组长:王政海
常务副组长:王从刚
副组长:李德波、李世俊、胡藤钟
成员:龙玫、李开芳、张鑫、杨毅、刘星伟、杨中明、常元、崔淋(成都)、肖潇(大竹)、付永洪(开江)、李泉(贵州)、杜华强(重庆)、毛江(西藏)、孔建平(云南)、彭廷荣(青海)、陈国强(福建)。
1、上述各片区事业部、分公司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是本片区事业部、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事业部、分公司的安全负责;
2、各分公司的安全负责人每月30日向总公司作电子版安全汇报(传王从刚qq:578101756);
3、公司安全常务副组长每月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存档并报公司安全领导负责人;
4、公司所有工程监理项目或与公司安全有关的突发事故,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文件精神。
此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31日